处室职责:
(一)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。
(二)负责退休人员党建和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。
(三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处室工作任务:
1.、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、市直机关工委、委党委决议,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完善委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并督导落实。
2、负责推进委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,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,组织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委党委中心组学习。
3、负责委机关党的组织建设,健全党的基层组织;负责委机关党员发展、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;负责机关党费收缴。
4、负责委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,负责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案件查处工作;承担机关纪委具体工作。
5、负责指导机关工会、青年组织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;负责机关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6、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党建和管理服务工作。(“三定”规定明确由人事处承担,实际由机关党委承担)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