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主要职责:
一、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。
二、会同其他股东制定、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。
三、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稽查。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有关事项实施稽查。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。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。进一步简政放权,对取消、下放、授权事项进行梳理,研究制定监管事项清单,提高监管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四、职能转变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,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,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,取消、下放、规范整合部门监管事项,强化依法、分类、阳光监管,优化监管流程,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、规范资本运作、提高资本回报、维护资本安全,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,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。
处室职责:
(一)负责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。
(二)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和行政决策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。
(三)承办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相关工作。
(四)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。
(五)负责制定、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。
(六)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委内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。
(七)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,对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分类处置、督办、核查,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,提出有关责任追求的意见建议。
(八)协调推进职能转变,组织编制权责清单,深化简政放权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优化权力运行流程,推进国资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。
(九)协同配合综合监管、行业监管部门,督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处室工作任务:
1、负责国资监管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。
2、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协调工作,对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。
3、协调推进职能转变,拟定并动态调整市国资委权责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。
4、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单位日常管理,负责委机关普法宣传教育。
5、负责制定、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和企业法治建设工作。
6、指导和监督市属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。
7、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委内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。
8、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,对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分类处置、督办、核查,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,提出有关责任追求的意见建议。
9、监事工作队相关工作。
10、选聘中介机构工作。
11、协同配合综合监管、行业监管部门,督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、环保主体责任。
12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