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主要职责:
一、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、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,实施主业监管,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。
二、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,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。
处室职责:
(一)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国有资本、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。研究提出发挥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平台作用,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,优化国有资本投向,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。承担组建、改建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有关工作,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。
(三)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。
(四)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,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。
(五)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。
(六)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。
(七)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债方案。
处室工作任务:
1、制定相关意见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功能,促进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,优化国有资本配置、积极对接市场机制,实施市场化运作,创新资源配置方式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,发挥国有资本在市场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和基础性功能,促进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2、落实《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》,批复实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,明确改革试点年度重点任务事项,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统筹督导,全面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运行机制。
3、制订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设立具体方案,选择国有资本运营试点企业为运行主体,启动方案实施,打造由母子基金构成的市场化国资基金群。围绕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,充分发挥母基金作用,吸引社会资本,设立项目基金,实现基金与项目精准对接。
4、出台工作意见推进市属企业科学分类主业认定工作,更好地引导企业将优势资源集中到主业;对市属企业逐一开展主业研讨论证,制定市属企业主业目录清单,引导企业聚集实体经济,做强做精做优主业;研究制定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,规范企业投资行为。严控非主业投资,实施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设定禁止类、特别监管类项目。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主业发展考核内容,落实非主业资产剥离工作要求。
5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,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、加快服务业发展、引导有效需求,深化社会领域改革,整合利用社会资源,增强公众参与意识,激发经济社会活力,增加公共服务供给,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。
6、实施市属企业加快上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,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实行上市专项奖励政策等,鼓励市属企业首发上市,支持并购上市,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市场化资源整合资本平台优势。
7、审核市属企业发行债券可研报告、发行方案、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,由市国资委直接出具股东意见。
8、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海洋发展、军民融合、科技创新等工作。(“三定”规定明确由企业国际化发展处承担,实际由市场配置促进和资本运营处承担)
9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